一、建立博管协调机制,做好省博管委成员单位协调工作。制定博士后工作发展规划、配套政策措施和《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实施细则。二、建立健全博士后工作管理制度,配备专门的博士后管理人员,对全省博士后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实现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三、建立博士后日常经费和科研经费资助机制,加大财政对博士后事业投入力度。负责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本省博士后招收等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四、负责本省申报设立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工作;负责工作站更名和独立招收申请事宜。五、负责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进站复核、批准,并办理相关进站手续。审核留学博士资格,做好进站报批工作,并按照博士后日常资助标准给予资助。六、负责办理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手续,及其配偶、子女的户口迁移、子女入托上学、出站安置等手续。七、负责博士后研究人员证书发放工作。在站博士后研究期满,经考核合格,办理出站手续,发放《博士后证书》。八、负责组织博士后工作评估、博士后工作管理人员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宜。九、建立博士后住房保障机制。制定博士后公寓管理办法,加强博士后公寓管理。十、负责组织博士后学术交流、科技成果转化、博士后人才引进、博士后联谊活动,负责优秀博士后评选、申报工作。十一、建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促进产学研结合,探索博士后制度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新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