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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杰出外籍科学家工作室管理办法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21-03-0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构建河南特色和更具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充分发挥外国优秀人才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中的作用,吸引聚集一批杰出外籍科学家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杰出外籍科学家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高水平外籍院士,国际知名奖项获得者,权威国际学术组织主席、副主席等外籍顶尖人才。

第三条 “河南省杰出外籍科学家工作室”是以我省企事业单位为依托,以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需求为导向,以杰出外籍科学家及其创新团队为技术支撑,以提高依托单位科技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目的的科技创新平台。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省直有关部门领导和有关领域知名专家组成河南省杰出外籍科学家工作室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河南省杰出外籍科学家工作室”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和综合管理;负责协调在政策、项目、资金、人才、创新平台等方面对“河南省杰出外籍科学家工作室”给予支持。

专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河南省外国专家局,负责“河南省杰出外籍科学家工作室”申请受理、评审组织、考核评估和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第五条  省辖市(直管县)外专局、省直主管部门、中央驻豫单位分别负责本地区、本部门设立“河南省杰出外籍科学家工作室”的申请和审核工作,为工作室的运行、管理、服务等提供支持。

第六条  用人单位作为“河南省杰出外籍科学家工作室”管理主体,负责工作室的日常运行管理;与外方专家签定工作合同和绩效目标,加强对专家的管理、使用和服务,确保项目绩效目标实现;按规定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等。

第三章 工作室的主要任务

第七条  “河南省杰出外籍科学家工作室”的主要任务有:

1、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布局,服务本行业、产业及相关领域长远发展,开展发展规划、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

2、针对行业或企事业单位发展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开展研究,争取取得重大突破和创新性成果;

3、引进外籍科学家及其创新团队的创新成果,加强产学研合作和成果转化,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努力实现科研成果产业化;

4、联合培养科技创新人才,支持中方学术团队骨干赴国外工作和学习交流,努力培养一流科研团队;

5、开展高层次学术交流活动,提高我省相关技术领域的国际化水平。

第四章 设立条件

第八条  申请设立“河南省杰出外籍科学家工作室” 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在河南省内注册的各类事业单位、社会机构,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运行状况良好。

2、单位对设立“河南省杰出外籍科学家工作室”高度重视,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建有专门研发机构,拥有较高水平、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研究方向与外籍科学家研究领域相关,能够为外籍科学家及其创新团队开展科研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条件。

3、与相关领域符合要求的1名或1名以上的外籍杰出科学家及其创新团队签约,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双方在创新能力建设、合作项目实施、成果转化、人才培养、自主知识产权创造等方面的合作目标明确,权利和义务清晰,并有详细的合作计划、实质性的科技研发项目或成果转化任务。

外方团队包括至少1名杰出外籍科学家、3名及以上高水平创新学术骨干,外方团队成员应具有博士学位。

4、组建有5名以上高水平专家组成的国内学术团队,国内团队学术骨干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博士学位者应占有一定比例。

5、杰出外籍科学家每年在豫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6周(含),外方团队学术骨干每年在豫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3个月;每年有3名及以上中方团队骨干成员赴外方单位工作和学习交流累计不少于3个月。

第五章 设立程序

第九条  设立河南省杰出外籍科学家工作室按以下程序进行:

1、申请。设立单位填写《河南省杰出外籍科学家工作室建设申请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报河南省外国专家局。

2、评审。省外国专家局组织领导小组有关负责同志、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考察,召开评审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综合评议。评审委员会根据考察评估和综合评议情况提出拟设立“河南省杰出外籍科学家工作室”建议名单,报领导小组审定。

3、审定。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对建议名单进行审定,确定“河南省杰出外籍科学家工作室”公示名单。

4、公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公示名单通过网络等多种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5、批准。对公示无异议的,由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设立“河南省杰出外籍科学家工作室”,并颁发工作室牌匾。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十条  为保障“河南省杰出外籍科学家工作室”建设取得实效,提供以下保障措施:

1、经批准设立的“河南省杰出外籍科学家工作室”,由省引智专项经费给予100万元的启动资金支持,设立单位按予以经费配套。

2、“河南省杰出外籍科学家工作室”外方专家团队在出入境、居留等方面享受“绿色通道”,同时享受我省关于高层次人才相应的优惠政策和措施。

3、“河南省杰出外籍科学家工作室”外方专家团队到岗后由河南省外国专家局授予为“河南省特聘外籍专家”荣誉称号。

5、“河南省杰出外籍科学家工作室”外方专家团队优先推荐参加“黄河友谊奖”和国家“友谊奖”的评选。

第七章 经费管理

“河南省杰出外籍科学家工作室”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应按照“突出重点、公开透明、规范管理、专款专用、注重绩效”的原则。专项经费应严格按照国家聘请外国专家经费管理办法和科研经费规定执行,各单位应设立独立账户或科目进行管理,重点用于资外籍专家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国际旅费、工薪、科研费、生活费,以及开展科学研究所需的科研业务费、实验材料费、人员费、助研津贴和其他相关费用等。如有节余可以和用人单位配套资金一并用于改善引进专家的工作生活条件,支持国内团队骨干成员赴外国专家所在机构或国外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从事合作研究、短期访问,召开相关国际学术会议等费用。

中方团队及陪同人员的在国内差旅及交通等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支付,不得在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八章 管理与绩效评估

第十一条  工作室设立单位应制订“河南省杰出外籍科学家工作室”工作目标及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工作站的日常管理服务,做好外国专家及其创新团队的科研和生活服务工作。

第十二条  “河南省杰出外籍科学家工作室”实行年度报告和绩效考核制度。建站单位每年要对工作运行情况和绩效进行总结,并填写《“河南省杰出外籍科学家工作室”年度报告绩效评估表》,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其运行情况进行考核成绩。年度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对没有按照要求开展工作及工作进展不力,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责令限期一年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撤销。

“河南省杰出外籍科学家工作室”三年期满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其运行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第十三条  “河南省杰出外籍科学家工作室”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限一般为3年。

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在建“河南省杰出外籍科学家工作室”:

1、连续2次年度考核不合格;

2、外籍科学家因故中止与建站单位的合作;

3、建站单位因客观原因需要进行合并、重组、撤销的,应由建站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后批准撤销。

对有效期满,考评结果达到优秀及合格等次,如需要继续运行的,经单位申请,业务主管部门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绩效评估合格后,可予以重新设立。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河南省外国专家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