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继续实施高层次人才国际化培养资助计划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150号)、省外国专家局《关于申报2019年度高层次人才国际化培养资助对象的通知》(豫外专〔2018〕10号)文件精神,我们组织了2019年度高层次人才国际化培养资助对象评选工作,确定牛俊龙等36名同志为我省2019年度高层次人才国际化培养资助对象(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准备,尽快执行资助项目
接到本通知后,请申报单位、资助对象及时与我局签订《河南省高层次人才国际化培养资助协议》(附件2,电子版可从省外专局网站上下载)并向我局提出拨款申请,办理因公出国(境)手续。资助对象必须在2019年12月10日之前尽快执行资助项目,出发前10天内向我局提交其所在单位出具的公函、国际化培养日程安排、护照签证和机票复印件等有关材料,并到我局接受因公出国(境)预培训。
二、注重培训成果,提高项目实施绩效
培训成果是衡量高层次人才国际化培养资助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准。资助对象归国后必须在1个月内向我局报送培训总结、国(境)外培训研修单位鉴定等材料,半年内主动申报培训成果,提交培训成果总结。资助对象更要注重将培训的收获转化为促进改革、发展、创新的思路和举措,提高科研生产水平,推动本单位、本领域的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
根据省财政部门关于引智项目支出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的要求,我局将定期对资助项目是否按时、按量、保质完成,项目是否具有较为明显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是否产生了良好影响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对于成果显著、经济社会效益良好的,将予以表彰奖励;对于未按协议履行培训任务的,将提出通报批评,并中止资助对象所在单位下一年度高层次人才国际化培养资助对象的申报资格。
三、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确保专款专用
资助对象所在单位应对培训经费不足部分进行配套支持,并对资助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确保资助经费专款专用。
省外国专家局定期对资助经费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在项目申报、执行及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资助经费等行为的,可根据情况实行中止资助、追回资金等措施,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及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根据省财政专项经费管理要求,2014年至2018年度资助项目到今年底仍未执行的,资助对象所在单位应于今年12月10日前按原拨款渠道全额退回省财政资助的专项经费。2019年度资助项目在2019年12月10日之前未执行的,资助对象所在单位应于2019年12月10日前全额退回资助经费。
省财政厅账户信息:
户 名:河南省财政厅
账 号:160000000002271001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河南省分库
附加信息及用途:交回未执行高层次人才国际化培养资助经费
附件1:2019年度河南省高层次人才国际化培养资助对象名单.docx